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陕医保发〔2021〕72号)文件的规定,对照《陕西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暂行)通知》(陕卫医发【2017】39号)精神的要求,为提高和加强患者就医体验,结合我院“特需门诊”实际工作需求,经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门诊患者可根据就诊需要及自愿原则选择使用,现按照文件要求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如下: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西安市红会医院
2025年5月22日
公示时间至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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