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下午,器械科科长马兰和工作人员吕西娟,参加了市药监局举办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培训学习。培训班由市药监局器械处处长吴荣霞主持,特邀陕西省器械监测中心副主任蔡虎做专题讲座。
蔡虎主任首先讲解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起草、实施、修订背景,该条例从2000年起开始实施,到2014年国务院进行修订,再到2015年10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18号总局令《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此《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文件已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制度进行了细化。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分六章三十五条。分别为总则、采购验收与储存、使用维护与转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总则明确了医疗器械监管权限,提出建立医疗器械管理机构及人员,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建议采用信息化监督管理,要求植入性医疗器械资料永久保存,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理。采购验收与储存章节指出,要终结科室随意采购,规范政府采购,资质符合要求,规范验收,储运合格,规定了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和设施要求,温湿度环境条件的监测和记录要求,归类存放要求。使用维修转让章节提出:植入和介入类资料纳入到信息化管理,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并建立销毁规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监督管理章节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关注高风险和特殊使用要求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本单位建立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每年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抽查。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提出了明确及严格的要求。器械科及各使用科室都要严格贯彻执行,同时器械科将起草下发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在我院使用的管理要求及流程,确保患者医疗安全,确保医护人员用械安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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