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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药监局与我院签订《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承诺书》

2016.03.24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强化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追溯管理,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我院签订了《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承诺书》,我院向社会及政府管理部门做出庄严承诺,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及社会的监督。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药监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主要内容为第一,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质量意识,切实履行器械质量安全的责任。第二,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绝不购进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或者不符合注册标准的医疗器械,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第三,在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前,应当认真检查其包装。对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包装出现破损的,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库房,应按规定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第五,对植入性医疗器械建立使用记录。第六,发现或者知悉应报告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向所在地省、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此承若书的签订,加大了我们的工作责任,提升了我院在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意识及管理责任,器械科将进一步在科室内涵管理上加大工作力度,全方位地、保质保量地为临床提供合格产品,使用医疗器械的科室、个人也应在各个使用环节认真核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器械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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