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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关于续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2012.10.29浏览量:

各科室:

我院2012年度职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即将到期。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为职工续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全院在职在岗工会会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

二、交费标准:工会会费为每位会员支出20元,会员自付40元,聘用人员自缴60元。

三、交费时间:2012年11月7日前。

四、几点说明:

1. 新一年度的保障计划从当年的11月13日起开始,11月13日以后住院的职工即可进行新一年度的理赔。

2.每次住院后需在医保科办理二次医保报销后,带上黄票及互助保障所需证明在工会办理互助保障理赔。

3.一个计划保障年度内,可理赔两次,以医保本的住院次数和时间为准,连续住院以医保本第一次住院时间为互助保障计划理赔的第一次,不能挑一次花费最高的在互助保障中心理赔。

五、要求

1.做好宣传工作,征求到每位职工。

2. 职工住院后,要及时办理理赔,理赔期限为黄票出具后三个月,以出具黄票时间为准。本年度内错过第一次理赔,再次住院将不予理赔,只能等下一个年度。

3.2012年已经参保的职工,只需按科室上报名单及自费部分现金,新参保职工,在交费的同时,需提供姓名、性别、年龄,准确的身份证号码一并上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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