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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疗通知

2011.06.01浏览量:

各科室:

户县、高陵县、阎良区、蓝田县、临潼区、灞桥区、雁塔区、长安区、未央区均与我院签订了合疗协议书。长安区、蓝田县(暂未实行直通车)已在试运行中,其中灞桥区、高陵县、临潼区,从 10 月 22 日开始实行报销直通车;户县、阎良区、蓝田县、雁塔区、未央区,从 11 月 1 日开始实行报销直通车。

有外伤致病的患者,医生在门诊病历中应详细记录致伤因素、受伤地点、时间、导致的结果,以便与不予报销的致伤因素区分,并须填写外伤原因调查表。

请各科室对以上区、县农村户口的患者多提醒督促,让其及时到合疗办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并严格按照合疗规定用药(从经济、廉价的一线药品用起,药品使用要与病情相符)、检查(从基础检查做起)、严格执行各区、县的特治、特检标准,并履行审批手续;选用内植入材料(限国产品牌的材料,先选廉价的材料)。对超范围服务、超目录使用药品、超标准选用材料的,应先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填写自费项目单,必须有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加强对合疗患者的宣传,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多与合疗办联系,及时沟通。

应详细记录病程,尤其是特治特检项目要有记载,在患者出院前应完成全套病历的书写,尽最大努力把合疗工作做好。

合疗患者出院当天,各科室核算员请将全套病历、患者自费项目清单、费用明细送到合疗办,以便及时为患者核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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