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医生 患者 党建 ENGLISH
logo
seach
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正文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2.12.06浏览量:

各设区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杨凌区、韩城市卫生局,省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现将申报2013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级及以上中医药院校、继续教育基地、农村(社区)中医药人才培训基地,市级以上及具备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研究机构、中医药学会等学术团体。

二、申报内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均可申报:

  1、中医经典著作、名家流派的学术思想传承与临床应用研究。

  2、用于应用、推广且疗效显著的中医专科专病临床适宜技术。 

  3、适合乡村医生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方法。

  4、适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新技术、新方法。

  5、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项目,开展的中医师急诊急救、传染病防治、医院感染管理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

  6、应用与推广获得厅、局级二等以上奖励的中医药重大科技成果。

  7、应用与推广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新技术、新方法。

  8、引进、推广国内外中医药研究动态及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先进技术。

  9、中医相关的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标准、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

  10、运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

三、项目形式

  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学术研讨会等。

四、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需填写《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请在陕西卫生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2、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授予省级Ⅰ类学分。授予标准执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管理办法》,即参加学习班、专题讲座(报告)的人员按6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1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授予的学分数最高不得超过25学分;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每次授予4学分。

  3、获批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有非本单位或外地区的专业人员参加(包括授课教师、学习班学员或专题报告人、学术会议代表等)。

  4、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应将项目的执行汇报表、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以上表格请在陕西卫生网表格下载区下载),以及办班通知、授课教师、教材讲义、考核成绩及主要图片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中医药学会。

  5、未完成2012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或学科,不得再申报2013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6、《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请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送至省中医药学会,逾期不再受理。

五、2013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经省中医管理局审批后统一向全省公布。

六、联系方式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余 晴 闫小青

  电 话:029-87325317 87345442(传真)

  (二)省中医药学会

  联系人:张玉茜

  电话:029-87275672 87250672(传真)

  平信邮寄:西安市西华门2号(邮编710003)

  直接报送及特快专递:西安市东木头市113号3楼303室(邮编710002)

院内新闻

上传您的简历
姓名
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