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我院医用气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且满足资质的制造或经营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按要求参加投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副本)三证合一提供新证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必须具有医用氧(液态、气态)和氮气、二氧化碳等医用气体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4、必须具有医用氧(液态、气态)和氮气、二氧化碳等医用气体的GMP证书;
5、必须具有医用氧(液态、气态)和氮气、二氧化碳等医用气体的药品注册批件及质量标准(中国药典2015版);
6、必须具有从事道路为钱货物运输的自有专用车辆及医用液态氧的专用运输车;
7、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险化学用品登记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8、充装人员要有固定式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证;
9、必须具有地市级三甲医院服务业绩。
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
招标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西安市红会医院3号楼5楼招标办
三、联系人:刘 杰
电 话:18802940622
西安市红会医院招标办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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