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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1.06.01浏览量: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属(管)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促进医院认真落实院务公开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和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卫医发〔2007〕148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西安市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九日





西安市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树立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理念,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卫医发〔2007〕148号),结合我市卫生系统的实际,特制定西安市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标

推行医院院务公开是现行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医院院务公开工作,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广大患者、医院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进一步促进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推动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目标进程:到2007年底,全市县级(二级)以上的医院必须实施医院院务公开;到2008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医院执业资质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点、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职能科室设置,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

(2)医院的医生、护士及其他主要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及资质信息,或提供相关卫生技术人员的查询服务。

2、医疗服务信息

(1)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门诊值班、当班医生、护士及其他医技人员的安排,住院各病区医生、护士的情况。

(2)医院门诊部、住院部各病房的设置、位置及抵达路径,紧急情况的疏散通道。

(3)军人、老年人、残障人员、急危重患者优先就诊措施及流程。

3、医疗价格信息

(1)全部医疗服务价格,药品销售价格和特殊医用耗材价格,或提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查询服务。

(2)为门诊患者提供市财政局印制的《西安市市级医院门诊费统一收据》。

(3)继续实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度。二级以上(含二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一日清单制度。一日清单应反映住院患者当日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4、医疗管理信息。

(1)院长、副院长、职能科室名称和职责权限。

(2)医院内受理医疗服务、医疗收费投诉的电话或信箱,及受理投诉的职能科室和处理程序。

(3)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告知患者病历可复印的内容,复印或查询的程序和电话。

5、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有关规定。

(2)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

(二)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内容

1、医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2、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科研经费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3、医院经营活动情况:

(1)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新建、改建、维修项目。

(2)医院医疗设备仪器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保修、维修。

(3)医疗药品、耗材采购。

(4)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

(5)医院奖金、劳务、补贴分配。

(6)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

4、医院运营管理情况

(1)医疗工作状况,包括年住院数、门急诊病人总数,病床周转率、使用率,平均住院天数。

(2)医院运营状况分析。

(3)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情况。

(4)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情况。

(5)各科室及重点药品监控使用情况。

(6)科研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7)医疗质量评价分析情况。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5、人事管理情况

(1)人员编制情况。

(2)中层人事任免情况。

(3)职工岗位评聘、解聘、辞聘情况。

(4)职工继续教育培训、职称评定情况。

(5)年终考核、奖励情况。

6、职工权益事项

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涉及切身利益的情况。

7、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

各医院将院务公开的内容收集、整理、归纳、分类,按公开项目的性质、范围、特点,制定院务公开目录,采取以下公开的形式:

(一)对外公开选择:

1、在挂号室、收费处、各功能检查科室、门诊诊室、治疗室等服务窗口的醒目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公开本科人员情况,技术特长、设备性能、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就诊程序。

2、在医院门诊大厅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三级以上医院及有条件二级医院应设立电子大屏幕、电子触摸屏、计算机查询设施、公示医院各类综合信息,有电子查询的应提供进一步的详细信息。

3、印制便民服务卡,医院就医指南、医疗保健手册等各类宣传资料放置导医台,护理站等明显位置,指导患者就医。

4、通过单位网页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

5、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长信箱。

(二)对内公开选择:

1、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决策、人事、分配、采购等各项公开制度。

2、建立院务公开栏。

3、利用职工代表大会、院周会、院情发布会、中层干部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4、文件、院刊、单位局域网等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工作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医政处、政治处、纪检处、规资处、信息中心、人事处、科教处、办公室、中医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指导和协调全市院务公开工作。

全市二级以上的医院要成立“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行政(或纪检、工会)负责人担任,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实施意见,建立工作制度,确定院务公开的内容和目录,督导院务公开执行工作。

(二)工作制度

市卫生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和落实院务公开工作,建立院务公开工作机制,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医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分别负责落实的内容是:

1、医政处、中医处、科教处:医疗服务,医疗管理、医学科研及医院内部事务公开中与医疗有关的部分。

2、规资处:医疗价格、医疗收费及医院内部事务与收费、价格、财务、物资有关的部分。

3、政治处、纪监室、人事处、办公室:医疗管理、医院内部事务中与纪监、行风、人事、领导班子建设、行政管理有关的内容。

各医院院务公开所涉及的内容,原则上公开前须经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并及时更新,公开的目录要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各医院要建立院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成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保证院务公开制度得到落实。

(三)监督指导

市卫生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考核一次,采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统一考核。通过考核监督、检查及考核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属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群众反映院务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督促各医院严格执行院务公开的制度和规定。

(四)奖惩措施

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或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将作为系统年终评先评优和局直单位等奖励的重要依据。

经过考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院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开展公开工作;

2、不按院务公开工作要求,半公开、虚假公开或隐瞒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3、违反院务公开工作要求,造成泄密事件或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

4、阻碍、压制监督、投诉的;

5、对检举、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6、公开工作不落实,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7、经民主评议,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满意率不足60%的,

8、其他违反院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的。

对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

2、与院务公开责任人串通,半公开、虚假公开 或者不公的;

3、阻碍、压制或者隐瞒公众、职工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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