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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2014.09.24

GDM指妊娠期发生的糖代谢异常,妊娠期首次发现且血糖升高已经达到糖尿病标准,应将其诊断为 PGDM而非GDM。GDM诊断方法和标准如下:


1.推荐医疗机构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 PGDM 或 GDM 的孕妇,在妊娠 24-28 周以及 28 周后首次就诊时行 OGTT。


75g OGTT 方法:OGTT 前禁食至少8h,试验前连续3d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g,检查期间静坐、禁烟。检查时,5 min 内口服含 75 g 葡萄糖的液体 300 ml,分别抽取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 1、2h 的静脉血(从开始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放人含有氟化钠的试管中,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糖水平。


75g OGTT 的诊断标准:服糖前及服糖后 1、2h,3 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 5.1、10.0、8.5 mmol/L(92、180、153 mg/d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 GDM。


2.孕妇具有 GDM 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 24-28 周首先检查 FPG。FPG≥5.1 mmol/L,可以直接诊断 GDM,不必行 OGTT;FPG<4.4 mmol/L( 80 mg/dl),发生 GDM 可能性极小,可以暂时不行 OGTT。FPG≥4.4 mmol/L 且 <5.1mmol/L 时,应尽早行 OGTT。


3.孕妇具有 GDM 高危因素,首次 OGTT 结果正常,必要时可在妊娠晚期重复 OGTT。


4.妊娠早、中期随孕周增加 FPG 水平逐渐下降,尤以妊娠早期下降明显,因而,妊娠早期 FPG 水平不能作为 GDM 的诊断依据。


5.未定期检查者,如果首次就诊时间在妊娠 28 周以后,建议首次就诊时或就诊后尽早行 OGTT 或 FPG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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