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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农合补偿标准

2019.03.18浏览量:

1.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2000元,有转诊单或免转诊患者(>65周岁,<5周岁,眼科患者、孕产妇、急危重症、恶性肿瘤患者无须转诊)报销比例65%,少年儿童及大学生报销比例为70%,无转诊单患者报销比例下调3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5万元。

2.>80周岁的报销比例提升80%,>90周岁的报销比例提升到90%,被当地扶贫、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救助患者就医报销比例再提高10%,最高不超过90%。

3.如所患疾病为单病种,则按区县相关政策核算,不执行上述比例。

4.特殊卫生材料(如人工关节、钢板螺钉、心脏起搏器、心脏支架等)按件限价,5000元以内纳入报销范围,超过5000元部分50%纳入报销范围,剩余50%自付。

5.住院期间使用中草药和针灸,该部分费用报销比例上调5%。

6.我院执行市级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第四重保障“一站式”服务,请事先向主管医师和医保合疗办声明。

7.如遇政策调整以网上结算结果为准。




省内异地合疗

1.报销标准。起付线(成人3000元,0—14岁儿童2100元,五官科患者2100元)以上,纳入报销范围内费用报销55%,年累计≦13万元/人/年。建档立卡扶贫户患者报销比例提升5%。

2.限制性条款。乙类药患者先行自付10%。>150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检验费用患者先行自付30%。医用材料(不含自费项目)单价低于2000元的,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单价在2000—10000元的,超出2000元部分50%纳入报销范围;单价在10000—30000元的,超出2000元部分40%纳入报销范围;单价在30000元以上的超出2000元部分30%纳入报销范围;康复性治疗、支具等不予报销。

3.二次报销、民政救助、第四重保障等报销。备齐发票、结算单、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最迟至次年元月底以前提交所在区县合疗经办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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