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门诊流程
一、工伤患者门诊流程
门诊就诊时,无须办理就诊卡,直接出示工伤挂账单挂号(出票不缴费),在医师处开具处方、诊疗单,在工伤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在收费窗口办理挂账手续(出票不缴费),持票据取药诊疗。
二、注意事项
1、工伤认定。因工负伤须所在单位向工伤主管部门申报获批后,方能以工伤身份在我院门诊住院享受挂账报销待遇。
2、工伤待遇。工伤患者须从本单位领取挂账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最长三个月)来院就诊治疗。诊疗范围须是负伤部位,其他疾病除非经工伤主管部门认定与工伤直接关联,否则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规定时间内的治疗、用药都须在医保范围内,非医保范围全部自费。治疗次数、药物剂量必须小于或等于规定期限的最高限,超出部分不予挂账。
离休门诊流程
一、离休干部门诊挂账流程
离休干部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或社保卡,在门诊激活身份证后,在医师处自费挂号,开具处方、诊疗单,凭医保本、医保卡在离休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在收费窗口办理挂账手续,凭票据取药诊疗。
二、注意事项
1、对象限制。须是市老干局批准的离休保健对象,且选择市红会医院作为保健医院的离休人员,方可享受门诊挂账报销待遇。
2、离休待遇。除挂号费及部分因年限限制须自付一定比例的药品外 ,医保统筹范围内药品及诊疗项目全部挂账报销。
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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