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与大家介绍两个概念,药品有效期与药品开启后使用期限:
1.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通常标注在药品外包装和标签上。所以有效期有意义的两个前提条件是:①药品未开启;②药品按其规定条件下贮存。
2.开启后使用期限是指打开药品后在规定贮存条件下的保存时间。这个概念通常是针对多剂量包装的药品。多剂量包装药品是指最小销售单元内含有多次给药剂量的药品,可多次取用,如瓶装药、大部分眼用制剂、鼻用制剂等,开启后使用一段时间后仍会有剩余。
这里有一些相关知识,分享给大家,瓶装药开封后在规定贮存条件下使用期限通常不超过6个月;袋装的药物多为颗粒剂或粉剂,打开后建议在1个月内用完;“板装”药被封在独立的塑料泡中,不会和空气接触,在规定储存条件下,有效期之前可以放心使用;液体制剂开启后,在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情况下,室温(25℃以下)下可保存2个月;软膏剂室温最多可保存2个月;滴眼液、眼膏剂等眼用制剂拆封后的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4周。
由于药品开封后使用期≠有效期,所以不适合长期存放。特别是口服药,若无法短时间内服用完,请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以便下次服用清楚知道药物是否超过使用期限。因此,使用不完的药别因为怕浪费而留下来,如果服用了变质药品,非但不能起到治疗作用,还可能给我们的身体带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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