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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措施〉的实施意见

2013.03.07浏览量: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按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措施》(市发〔2013〕1号)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局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

1. 调研要密切联系群众。调查研究要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要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应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多到困难较大、矛盾集中、群众意见较多的地方去,力戒走过场、搞形式。要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做好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

2. 调研要轻车简从、简化活动。局领导外出调研或考察尽量统一乘车、减少陪同、缩短时间,活动安排不得影响基层工作,陪同的处室和单位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城六区调研不在外公费就餐,郊区县调研一律工作餐,调研期间不收受区县或下属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土特产。

3. 调研要注重实效。到基层调研或考察应事先拟定提纲,调研或考察结束后一周内写出调研报告。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二个月,撰写调研报告1-2篇;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一个月,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二、精减会议及培训活动

1. 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召开全市性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须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批。各类非全市性会议不得邀请市级领导同志出席,特殊情况要按程序报审,不向市级领导个人发送请柬。以局党委、局机关名义召开的全局系统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由局办公室或政治处统筹安排。

2. 切实减少会议频次。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一般表彰性等无实质内容的会议不开,不举办和协办内容主要是形式性的、非推动工作所必需的座谈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局领导不参加各种表彰会、庆祝会、纪念会、博览会,一般不出席各类庆典、剪彩、奠基等活动,确有必要的除外。

3.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及时间。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不安排与会议无关人员参加并列席。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开支,不在星级酒店、休闲渡假或游乐景区开会,提倡开走会、开现场会、专题会,面对面解决实际问题。除大型综合性会议外,专题会议控制在一个小时之内,系统工作会议会期一律不超过半天。

4. 注重提高会议实效。工作相近或由同一领导分管的工作会议要合并召开;对非研究问题的、一般性安排和推进工作的以发文办理,不再召开会议。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和照本宣科,需经会议讨论审议的文件稿要会前发给与会人员。工作汇报和讨论时,要脱稿发言,工作会议主发言一般不超过30分钟,一般综合性汇报控制在15分钟以内,会议交流和汇报发言一律不超过10分钟。要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和请假报告制度。

5. 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果。要严格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认真抓好项目和计划的落实;培训工作要有明确的、可考核的目标,要注重培训效果,控制经费开支,能在本地、本单位举办的培训不在外进行;需要依托项目开展的培训,要以满足项目需要为原则,要事先报局领导研究批准,不超标和超规培训。

三、精简文件简报

1. 规范发文程序。进一步规范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不得多头报文,不得越级报文。系统内的一般工作联系,能用邮件、短信解决的问题,不发文件。局机关只保留1种工作信息简报和其他工作信息快报、情况反映等以邮件发送,并在局网站上刊登,不再以纸质印发。

2. 减少文件数量。凡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已明确作出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重复发文。上级文件不需要再细化的,直接贯彻落实,不再发文;有需要细化的,只对细化部分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3. 注重提高发文质量和时效。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局机关重要文件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篇幅不超过2000字。要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级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四、加强出国(境)管理和外出考察学习

1. 严格出国(境)审批管理。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安排领导干部一般性出国(境)考察、无实质内容的出访考察和重复考察。出国(境)人员的工作岗位和专业应与出访的任务、目的相一致,出访必须是与执行双边或多边具体项目有关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

2. 严格出访量化管理。领导干部出访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执行,严格控制计划外团组,不得搭团出访。各单位领导干部在一届任期内出访(含国、境外培训),除国(境)外专业学术会议外不超过2次,主管外事的领导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各单位领导每年出访总量原则上不超过3人次。

3 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每个团组不得超过6人(含翻译),严禁拆分团组或组织团外团;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绕道延时;出访结束后必须撰写出访报告,在单位内部交流,效果显著的可在系统内交流。

4. 严格外出考察学习和外出活动请销假制度。国内各种学习考察交流活动要严格控制,学习考察交流活动的日程安排和内容要严格审查,严禁以外出考察学习名义进行公款消费和游山玩水。各单位组织5人以上(包括5人)外出活动(包括出国境),须向局政治处请假、向局纪委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活动结束后,要按规定向政治处销假,并在一周内提交考察学习情况报告,在单位内部进行交流。

五、崇尚廉洁从政厉行勤俭节约

1.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局领导和局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执行车辆配备和公务用车等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和接待费用支出;带头崇尚勤俭、厉行节约,坚决反对和制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现象。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各类经费的管理,“一把手“原则上不得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经费。

2. 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用公款请客送礼。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严格控制会议食宿标准和经费,执行预算管理,实行自助餐。严禁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严禁组织参与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场布置一切从俭,工作性会议一律不制作会议背景版面,不摆放花草、水果。

3. 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各级领导要严格遵守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严格办公用房配备标准,不得超标准配备、购买、更换、装饰公务用车,不得超标准配备高档办公设备和用品。要自觉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设备、工程招标和人事招聘、干部使用任免等。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情况登记》的规定。

六、加强督导检查工作

1. 各级党委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列入党委中心工作,作为加强党风政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大事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深入基层,带头联系群众,带头解决问题,带头真抓实干,带头厉行节约,自觉接受党纪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并把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逐一对照检查。

2. 局纪委、监察室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的重点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督查对象及时整改,对共性问题应当研究完善应对措施。每半年要通报一次督查执行情况,并向局党委进行专题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局机关和局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每年由局纪委、监察室对执行情况组织2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局直各单位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规定,每年年底前要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局纪委、监察室。

本实施办法由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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