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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命名我院医疗辅助中心“陕西省青年文明号”

2015.05.29浏览量:

根据陕团发〔2015〕5 号《关于命名2014年度陕西省青年文明号的决定》的文件,团省委命名我院医疗辅助中心“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我院医疗辅助中心自2014 年取得“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以来,院团委和医疗辅助中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年文明号主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有效地发挥了青年文明号在提高青年职工素质、弘扬职业文明、加强基层管理和构筑社会信用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职工为“三个陕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更多的青年集体投身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经过对申报单位的培训考核、严格选拔,团省委决定,命名西安市红会医院医疗辅助中心青年集体为“2014 年度陕西省青年文明号“有效期三年(2015 年4 月至2018 年4 月)。这是我院团委近些年来,在省级荣誉上的突破。





院团委希望受到表彰的青年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创新服务方式,改变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勤俭节约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为牵动,大力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文化生活加强科学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动员和带领广大青年职工为践行“陕西梦“、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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