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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集中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一)——沟通协调

2017.07.14浏览量:

根据市卫计委在委直单位中“集中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之部署安排,院纪委结合我院实际预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以及“实施细则“。为了夯实责任,7月5日行政办公会上,院纪委将职能科室在“实施细则“中的责任分工与职能科室的科主任进行了沟通。

纪委徐主任将上级文件精神做了简要传达,并就我院如何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设想向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的中层干部进行了阐述。她说到,为做到责任明确、扎实工作,医院将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设立12个专项检查小组,专项检查小组和各职能科室必须按照“实施细则“责任分工中的“任务与要求“,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并要求对不足之处进行更正。最后,院领导进行了强调。

纪委书记刘雁红首先指出,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卫计委要求 “十天一统计,每月一通报“,通过专项治理活动各单位要查处5至10起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如果“零立案“是要对院长、书记进行约谈。

接着,党委书记冯一宁强调,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目的是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专项检查小组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具体检查措施。以强有力的责任落实,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有序推进、有效开展。

最后,院长郝定均要求,各支部、各科室和各专项检查小组在集中排查阶段,不得敷衍赛责走过场,全部是“零“报告。必须结合实际,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按照规定的时间将问题清单上交纪委监察室。

通过此次院长办公会的沟通协调,使职能科室全体中层干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觉悟,做到了职责明确,分级负责,归口自查,同时也吹响了红会医院“集中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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