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责
1 接受GCP及有关伦理知识培训,熟悉临床试验及伦理相关政策法规,履行委员职责。
2 负责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建设、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3 负责伦理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的审核与批准。
4 组织、审核并批准执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制度和标准操作流程。
5 负责伦理委员会场地、设施及经费的申请与落实。
6 决定伦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时间,主持伦理委员会会议。
7 审核签署伦理审查会议记录、伦理审查批件等伦理审查决定文件。
8 对伦理委员会重大工作决定进行审核、批准。
9 负责对伦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和其它相关事宜如伦理委员会经费预算、使用等进行审核。
10 负责对伦理审查质量的管理和控制,督促伦理委员会持续质量改进。
11 接受卫生行政部门、食药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视察。
12 主任委员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代为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