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骨科医疗集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陕西省骨科医疗集团(以下简称骨科医疗集团)是以西安
市红会医院(陕西省骨科医院)为总院,以西安市红会医院骨科医联体各地市诊疗中心、协作医院、对口支援医院以及有意向加盟协作的兄弟医院为成员,在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诸方面进行协作的互助组织。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发挥西安市红会医院作为全国三大骨科中心之一的资源优势,提高成员医院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医疗需求,经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员会、西安市卫生计生委员会同意,各成员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基础上自愿组建而成的医疗集团。
第二条医疗集团的宗旨是: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事业体制改革及公
立医院改革,充分利用西安市红会医院作为全国三大骨科中心之一的资源优势,在技术、专家、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等方面进行资源整合,实现骨科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充分发挥群体优势、品牌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通过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发挥各自特长,优势互补、更好地为老百姓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实现共赢。
第三条骨科医疗集团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服从辖
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西安市红会医院作为牵头医院,是陕西省骨科医疗集团总
院,西安市红会医院骨科医疗联合体各地区诊疗中心、协作医院、对口支援医院为成员医院。
第五条骨科医疗集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机构,负
责集团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理事会成员由医疗集团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组成,理事长由西安市红会医院的法人代表担任,副理事长由西安市红会医院骨科医疗联合体各地区诊疗中心单位医院法人代表担任,理事由西安市红会医院骨科医疗联合体各地区诊疗中心主任、西安市红会医院协作医院、对口支援医院各法人代表担任,理事会下设集团办公室作为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集团理事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总院。
第六条集团理事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宋晓彬 西安市红会医院业务副院长
副主任:巩四海 西安市红会医院外联办主任
杨 治 西安市红会医院办公室主任
闫 亮 西安市红会医院医务科科长
黄大耿 西安市红会医院科教部主任
胡 靖 西安市红会医院护理部主任
第七条集团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统筹规划骨科医疗集团内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支持、科研协作、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工作;
2、建立集团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对口扶持机制、业务指导机制、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开展专家远程会诊系统及检验结果互认机制、开展“优质护理”及专科护理规范培训机制;
3、制定理事会章程,并按理事会章程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4、研究集团发展和运行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集团理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承担集团日常的事务工作,主任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2、拟定理事会议事规则;
3、向理事会及成员单位汇报通报重大事项、集团运转、年度工作等情况;
4、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骨科医疗集团成员医院享有以下权利
1、合作期间,成员医院可使用“陕西省骨科医疗集团成员医院”品牌;
2、对成员医院出面向总院联系求医的病人,总院在就诊、入院、手术、重要检查及治疗方面应予以优先进行;
3、成员医院转诊患者至总院,总院应免除患者起付费;
4、成员医院相关人员参加总院组织的国内、国际大型学术活动,总院应免除注册费;
5、享受集团总院关于人才培养的各种优惠待遇;
6、成员医院可定期邀请总院医护专家进行义诊、查房、学术讲座、示范手术等活动;
7、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可以向理事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骨科医疗集团成员医院应承担以下义务
1、认真贯彻理事会的决议、决定,维护集团的利益,保证集团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2、积极参加集团活动,完成理事会委托的工作;
3、积极向集团反映所获取的有关信息,并提供资料;
4、要顾全大局、团结合作、平等协商、加强沟通、共同发展;
5、实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检查结果互认;
6、承担理事会确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人员和经费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由西安市红会医院抽借,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由西安市红会医院承担。
第十二条 陕西省骨科医疗集团业务活动所产生费用由各成员单位共同承担,成员单位不交纳会费。
第五章合同期限及终止条件
第十三条医疗集团成立后,每期合作期限一般为三年,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将终止合作:
1、合作形式与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违背;
2、成员单位在医疗服务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参加集团的医院提出退出申请,经理事会通过后终止合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并签约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成员单位将本着合作的精神民主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西安市红会医院
陕西省骨科医疗集团
2015年11月6日
学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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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学术交流 | 传承、整合与创新——西安市红会医院磁共振室参加第三届西咸影像高峰论坛暨陕西省保健学会影像专委会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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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MichaelD.Ries教授成为西安市红会医院客座教授
2019-06-05学术任职 | 西安市红会医院脊柱病医院退变与肿瘤病区主任单乐群被聘为陕西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常务理事
2019-06-03学术立院 学术建院 | 西安市红会医院召开脊柱病医院、关节病医院、骨创伤医院院长及专家聘任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