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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2011.07.25浏览量:

为加强我院进修医师管理,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进修医师接受条件: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正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县级及以上医院工作3 年以上,大专、中专毕业后工作5 年以上具有专业实践经验者。

二、进修医师接受程序:采取单位推荐、我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以保证进修人员应有的业务水平。凡拟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填写进修申请表,由选派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返回我院科教科,经考试并审查合格后择优录取。进修医师凭我院发出的录取通知报到,超过时间未报到且无单位证明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短期进修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三、进修期间应统一工作服,佩戴胸牌于胸部左侧,不准迟到、早退及旷工。同职工一样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等,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规范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钱物,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通知原单位。学习期间无探亲假、寒暑假、教学假,有特殊情况可请病事假。请假程序:进修人员请假1 天,由医疗组长批准;请假3 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请假超过3 天者到科教科填写请假条,科主任签字后由科教科审批盖章,交给所在科室主任后方可离院,假期满后带假条到科教科销假;对逾期不归者给予一定罚款。因病、事假耽误的学习时间,在进修期满后不顺延。请假超时不归者按终止进修处理。

四、进修人员的进修计划在填写申请表时已经确定,进修科目和时间按照原计划规定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进修专业和延长进修时间,如中途调回本单位或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变更专业、缩短或延长进修时间者,需经原单位来函说明情况,根据接收科室工作安排协调后办理手续。进修人员报到时各种费用一次性交清,对中途自动终止学习者,不做书面鉴定,不发结业证书,不退还所交的一切费用。

五、进修医师来院后,无论在原单位任何职称,均按低年资住院医师使用,遵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诊疗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以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进修人员没有开住院证、麻醉药及医疗独立处方权。进修医师不独立值班及独立进行各种医疗活动。

六、进修人员产生医患矛盾时的处理:

1、因服务态度不好,病人投诉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记录在本人鉴定上,留院察看2 周;第三次退回原单位。

2、无论何种原因引发医患矛盾或产生纠纷,患方要求解决问题的,进修医师要参与处理,直至解决。

3、进修医师不得独立值班和独立进行医疗活动。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负责主管住院病员的有关诊疗事宜。如出现危重、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工作期间在本院上级医师带教指导的情况下出现的医疗差错、纠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在没有请示和上级医师指导的情况下,违反医院制度私自处理病人出现的医疗差错和医患纠纷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违犯法律法规的承担法律责任。

4、凡患方投诉或出现医患纠纷有赔偿情况的,视当事人引起纠纷的原由、事态程度及认识态度,根据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七、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安排进修医师进修学习,一经发现,扣罚该科室奖金每例1000元。

八、进修结束期满后填写学习小结,由科主任、带教老师讨论后作出评语,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结业证和结业鉴定:

1、出现丙级病历一次者或出现乙级病历二次者;

2、不请假擅自离院者;

3、全年病事假超过30 天者;

4、不按期完成进修计划,随便轮转专业者;

5、因服务态度不好或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医疗事故、差错或引起医疗纠纷者;

6、道德品行不端,触犯治安条例者。

九、对患有传染病、慢性疾病、结婚、怀孕、哺乳期、照顾病人的医师以及在进修期间有晋升、调动、考试、上学等特殊情况者,拒绝当年来我院联系进修学习。

十、进修期满应及时办好离院手续,离院手续不办妥,不寄发进修人员鉴定表。请全院职工自觉维护我院医疗质量和声誉,不要向科教科推荐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进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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