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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审分标准

2011.08.22浏览量: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内容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I类学分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级,II类学分包括参加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形式获得的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该参加与从事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取得学分总数不少于25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各级各类学分当年有效。

1、参加网上答题达标标准:国家Ⅰ类5分,市级Ⅰ类5分,其他Ⅱ类10分,院级学分5分。

2、参加医学会达标标准:



































技术职称





I





Ⅱ类学分



国家级、省级

5分)



市级学分

5



院级学分

15分)





国家级2


省级3



5



15





国家级1


省级4



5



15





省级5



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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