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知识问答(十)

  信息来源:预防保健科   发布时间: 2008-03-03  

    56.如何治疗肺结核?
    答:采用化学和生物制剂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又称化学疗法,是现代结核病最主要的治疗方法。其它治疗方法均为辅助治疗。化疗是控制结核病传播的唯一有效方法,是控制结核病流行的最主要武器。
    我国目前结防规划采用的是直接观察下的短程督导化疗。服药方法是隔日服药。短程督导化疗分为两个阶段:强化期和继续期。强化期为杀菌阶段,即在治疗开始时的2—3个月,联合应用4.5种抗结核药,以便在短时间内尽快杀灭大量繁殖活跃的敏感菌,减少耐药菌的产生。继续期为巩固治疗阶段,即在强化期之后的4—6个月内,继续消灭残留的结核菌,并减少和避免复发机会。
结核病的化疗原则是: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和全程用药。只要你和医生很好合作,肺结核病是可以治愈的。
    我国目前广泛应用的抗结核药物有异烟肼(H)、利福平(R)、吡嗪酰胺(Z)、乙胺丁醇(E)、和链霉素(S)。在强化期几乎全部被采用,而在继续期则选择其中的2.3种药物。治疗过程中的服药方法都采用隔日服药,以便于督导化疗的实施,使病人能全程,不间断地服药,以提高治愈率。
    57.治疗肺结核过程中为什么要进行查痰?
    答:肺结核病是结核杆菌引起的慢性呼吸系传染病,痰内查到结核菌的病人是治疗的重点。化疗是抗菌(杀灭结核菌或抑制结核菌生长)疗法。因此,定期做痰结核菌检查,观察结核茵改变是考核化疗效果的最好指标。如应用化疗后细菌减少或消失,是治疗取得良好效果的标志,反之则表示化疗未发挥作用甚至治疗失败。痰结核菌检查简便易行,准确性高。结核病人应遵守医生规定按时送合格的痰标本进行检查。此外,如果接受化疗较长时期后痰茵依然存在时,医生将安排进一步做痰菌检查,作为考虑改变化疗药物以增强疗效的重要依据。总之,定期查痰是治疗过程中一项重要检查手段,病人必须与医务人员密切配合。
    58.结核病人的治疗疗程如何确定?
    答:对于肺结核来说,如果是新发传染性病例,即以前从未用过抗结核药物或抗结核治疗少于一个月,可采用6个月的间歇短程化疗方案。目前我国统一使用的标准的间歇短程化疗是:2H3R3:E323N.H3R3,其意思是在开始治疗的两个月为强化期,使用雷米封(H)、利副平(R)、乙胺丁醇(E)、毗嗪酰氨(z)4种抗结核药物,隔日服用一次;随后为4个月的继续期,使用雷米封(H)、利副平(R)2种抗结核药物,隔日服用一次,总疗程为6个月。
    如果是复治传染性肺结核病例,即以前使用抗结核药物大于一个月,可采用8个月的间歇短程化疗方案。目前我国统一使用的标准的间歇短程化疗是:2H3R3E323S3/6H3R3E3,其意思是在开始治疗的两个月为强化期,使用雷米封(H)、利副平(R)、乙胺丁醇(E)、吡嗪酰氨(z)、链霉素(S)5种抗结核药物,隔日服用一次;随后为6个月的继续期,使用雷米封(H)、利副平(R)、乙胺丁醇(E)、3种抗结核药物,隔日服用一次,总疗程为8个月。对于肺外结核如:结核性脑膜炎、淋巴结结核、骨结核、肾结核等一般根据病情的不同情况确定疗程。
    59.为什么肺结核病人必须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
    答:为加强全国结核病疫情的管理,卫生部决定将肺结核病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管理。并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将肺结核病可疑者和肺结核病人转至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统一的检查、督导化疗与管理。许多医院的医生和病人对此规定不理解,难道医院不能治疗结核病吗?
    回答是肯定的。因为结核病的正规彻底治疗必须有6--8个月的疗程,且需要多种药物联合使用,才能彻底治愈。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要求病人每次服药均要在医务人员的面视下服用(DOTS),以保证尽可能地治愈所有的结核病人,减少结核病的传播。
而绝大多数结核病人首诊于综合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因其本身的工作特点,很难形成医生与病人间的固定联系,难以实现对结核病人治疗全过程的督导管理,很多病人由于病情好转或药物副反应而私自停药,或由于经济原因等私自购买便宜的劣质药品,难以得到科学规范的治疗,滥用抗结核药品的结果是产生了大量耐药结核病人,增DNT结核病的治疗难度。
    另一方面,我国的大部分地市县都有健全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能够落实病人的全程督导化疗,因此我国提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结核病防治网络,将结核病人归口到结核病防治机构
统一治疗管理,以利于“DOTS策略”的实施。
    因此,医院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结核病人应及时转至结防机构进行正规的治疗管理,各综合医院的领导和医务人员要从公共卫生的高度认识转诊的重要性,认真做好结核病转诊工作。同时病人要从自己和亲人的健康出发,及时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正规的治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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