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复印病历程序
各位患者及亲属:
根据卫生部(卫医发 [2002]193 号)文件精神,从 2002 年 9 月 1 日起所有申请复印查阅病历资料者,除需携带出院结帐单外,申请人还必须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学生证)、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等)。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户口本、结婚证等)。
四、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等),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等)。
五、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七、 可以复印的资料有: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
复印病历程序
 可复印的资料包括: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
咨询、联系电话: 029-87800002 —— 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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