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市卫生局的号召,向弱势群体奉献一片爱心,体现“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宗旨,特制定以下医疗扶贫措施:
一、范围:
未享受医保的城市下岗职工、低保人群、农村五保户、特困户4类群体。
减免项目:
(一)门诊患者:持相关证件、证明。
1、挂号费实行1元收费(为了建立医患关系)。
2、检验、放射等一般辅助检查费用减免20%。
(二)住院患者:
1、床位费减免20%。
2、一般拍片等放射检查费和大型影像检查费减免20%。
3、各种化验检查费减免20%。
4、内植物(一次性耗材)根据具体情况减免20一30%。
5、扶贫病床达到科室总床位数的10%以内。
二、费用结算办法:
(一)门诊病人:电脑直接按减免后实际费用收费。
(二)住院病人:入院时全额交费,出院结账时,持证明、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住院室按减免项目逐项收费。
注:本措施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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