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矛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统筹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健康发展关键是农民是否得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方便实惠的医疗服务。
为了使您在住院诊疗过程中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更好地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现就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 、来我院就诊住院时请携带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住院证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再到住院结算处办理住院手续,资料不全者请先办理住院手续,待资料齐全后补办登记手续。
2 、在诊治过程中,超出《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2005 年版)》范围的药品,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3 、我院实行检查结果在不影响病情诊断和治疗时互认制度。
4 、各临床科室为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
5 、在门诊大厅有价格公示栏、滚动公示屏,在手术室门口有触摸式计算机查询系统,可随时查询费用情况。
6 、在诊治过程中,若有疑难问题或医务人员有违反新农合政策者,可到新农合办公室咨询或拨打投诉电话: 029-87800002-6658 。
合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