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就诊、住院须知
尊敬的参合患者:
为了使您在就诊时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报销时方便快捷,根据《长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您需注意的事项叙述如下:
一、请携带您的有效合疗证,身份证、户口簿(称为三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村委会证明)就诊。分娩的须带有效的准生证明。
二、选择合适的合疗定点医院就诊,如实提供致病原因。
三、门诊用合疗证的家庭医疗账户余额报销,每人每年最多报5元。
四、合疗患者住院床位费标准为:20元/日。
五、市级定点医院治疗用药必须遵守《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药品目录》(2005版)。
六、药品目录以外的用药、特殊治疗、特殊耗材、超标准服务项目,均须填写《合疗患者自费诊疗项目、药品登记表》签字确认,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患者自负。
七、接到出院通知后,请携带三证及住院预交款全部发票;诊断证明书;住院每日费用清单;属分娩的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参加商业保险的须提供保险单原件等到合疗办审核报销。
合疗办